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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戒律常识】何谓常住常住物?

更新时间:2018-05-31 20:22:58点击次数:2320次字号:T|T

    三宝物有三种:佛物、法物、僧物。就僧物而言又分四种:常住常住物、十方常住物、十方现前物、现前现前物。人们通常所说的“常住”大多数指的是常住常住物。但具体指的是什么呢?今依《四分律》作如下的简单介绍。

    常住常住物因其处所永定,不可分割的特点而得名。名称之中前一“常住”指常住之人,后一“常住”指常住之物,即常住之人受用常住之物。常住之人约纵而言,包括过去、现在、未来所有出家人。约横而言,整个南阎浮提的出家人完全摄尽。总而言之,十方三世一切凡圣僧皆是常住常住物的主人。

常住常住物的体为用于僧团修行办道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,即寺舍众具、银钱重物、华果树林、田园仆畜、众僧厨库、生熟物等。寺舍众具包括寺庙、僧寮、桌子、板凳等;银钱重物指金、银、财宝等重物;华果树林、田园仆畜即众僧的田地、果园、仆人、畜生等;众僧厨指大寮,即大众僧做饭之处;库即大众僧存放物品的库房;生熟物即生、熟之饮食,若未归入当日供僧限者,皆属于常住常住物所摄,若已入当日供僧之饮食,则属十方常住物。

    此种僧物因其处所永定,僧到此处但可受用,不可分割。十方三世一切凡圣僧皆为其主,若人盗损,乃至一毫,则于一一僧前结罪。譬如寺中的桌子属常住常住物,十方三世一切凡圣僧皆是此桌子的主人,在此寺院都可受用。若人盗此桌,则损一一僧人受用本桌的权利,故盗常住常住物罪过极重。

(编辑:释如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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